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案,等来了法院的判决。9月18日,贵阳中院一审判决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,情节特别严重,影响特别恶劣,一审判处余华英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这个消息传出,立马在互联网上呈现出刷屏效应,全社会对严惩“人贩子”的期待,再次得到直观体现。可以说,在当今这个多元社会,对人贩子必须“零容忍”是能够称得上最没有争议的“共识”之一。
↑被告人余华英 图片来源:贵州中院
据检方指控,从1993年到1996年,短短三年多的时间里,余华英和龚某良(已故)就一共拐卖了来自多个家庭的11名儿童,其中有3对是姐弟或兄弟。显而易见,这背后是多个破碎的家庭,是11个被彻底改写的命运。尽管再严厉的处罚,都难以重新抚平“人贩子”所制造的伤害,但是,唯有让所有的“人贩子”都不容侥幸地付出该有的代价,才能真正告慰受伤害和受侮辱者,并对罪恶之手形成震慑,以让社会无限接近“天下无拐”的梦想。
就此案来看,一审判处余华英死刑,无论是参照既有的判例,如今年4月,“梅姨”案罪犯张维平、周容平就被执行死刑,还是就其具体犯罪情节看,都可以说是满足了社会对正义的期待。
该案中,一个细节让所有人都格外心意难平,那就是在这次之前,余华英就曾数次因拐卖儿童被罚,但仍然一次次重操旧业。比如,早在2000年,余华英就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抓,在被邯郸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两个月后释放;2004年,她在云南又因再次作案被抓。彼时,余华英还和丈夫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,并以假身份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。服刑期间,余华英获减刑三年。出狱后,余华英一直无事,直至曾被她拐卖的杨妞花找到亲生姐姐后报警。
这一方面表明,正义虽然可能迟到,但不会缺席;另一方面也再次印证了“人贩子”多为反复作案的特征。据此,在对相关犯罪的处罚和量刑上,有必要将之考虑进去,以从提升代价的角度,有效遏制“人贩子”反复作恶的侥幸心理。
此外,不少网友也关心另一个细节,被余华英拐走的11名儿童最终都被不同的中间人卖到了河北邯郸,那么中间人是否也该同罪处罚?
事实上,“买卖同罪同罚”是近年来妇女儿童拐卖治理中一个越来越强的呼声。多位全国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都公开建议加重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罪刑责,实行买卖同罪。据现有刑法的规定,收买被拐卖的妇女、儿童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这的确与拐卖方的刑罚力度存在明显差别,且在司法实践中,因为种种原因,收买被拐儿童的买家甚至往往可以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这在客观上与更有效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社会期待形成了落差。而此案拐卖链条中明确存在的“中间人”角色,无疑为推动早日实现“买卖同罪”再次提供了一个现实依据。
“人口拐卖,永远都是幸福家庭的天敌,每一个寻亲家庭都是一部血泪史,亲人的失踪,将全家人陷于万劫不复。家破人亡是常事,一贫如洗是常态,太多的家庭被彻底颠覆,这样的痛苦非常人能够承受。”全国人大代表、“宝贝回家”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所描述的人口拐卖之恶,引人共情。在此案中,余华英的主要“作恶”都发生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特殊社会背景下,在今天或许不太可能这么轻易得逞。但是,推动人口拐卖治理的全方位进步,真正让社会免于人口拐卖之忧,依然需要从对个案的公正审判中汲取力量。
编辑:康磊 责编:龙春晖 审核:王蓉
【免责声明】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“来源:上游新闻”或“上游新闻logo、水印的文字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”等稿件均为转载稿。如转载稿涉及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的版权等问题,请 。